關于貫徹實施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》(GB 50500-2008)有關事項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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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-09-18 14:06:25 點擊次數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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滬建市管〔2009〕79號
關于貫徹實施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》(GB 50500-2008)有關事項的通知
各有關單位:
為貫徹落實《上海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關于貫徹執行〈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〉(GB 50500-2008)若干意見的通知》(滬建交[2009]995號)文件精神,結合本市建設工程清單計價具體情況,現就在市行政區域內實施《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》(GB 50500-2008)(以下簡稱“08規范”)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工程量清單計價表格采用統一格式(詳見附件)
二、工程量清單計價的編制應符合下列規定
㈠ 封面應按規定的內容填寫、簽字、蓋章,除承包人自行編制的投標報價和竣工結算外,受委托編制的工程量清單、招標控制價、投標報價、竣工結算若為造價員編制,應由負責審核的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、蓋章以及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蓋章。
㈡ 投標人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,附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分析表。
㈢ 工程量清單與計價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寫的單價和合價,投標人均應填寫,未填寫單價和合價,視為此項費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單的其他單價和合價中。
㈣ 投標總價應當與分部分項工程費、措施項目費、其他項目費和規費、稅金的合計金額一致。
㈤ 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中人工費、材料費、機械費、企業管理費和利潤參照下列內容報價:
1、人工費:生產工人基本工資、工資性補貼、輔助工資、勞動保護費等。
2、材料費:材料的原價(供應價)、材料運雜費、運輸損耗等。
3、機械使用費:折舊費、大修理費、經常修理費、安拆費及場外運費(指中小型機械)、人工費、燃料動力費、道路建設車輛通行費、車船使用稅等。
4、企業管理費:管理人員和服務人員的工資、辦公費、差旅交通費、非生產性固定資產使用費、低值易耗品攤銷(包括不屬于固定資產的工具用具使用費)、勞動保護費、全體職工的職工福利費、工會經費、職工教育經費、業務活動經費、財產保險費、財務費、材料檢驗試驗費、材料采購及保管費、工程定位、復測、點交、場地清理費、施工交易服務費、稅金(土地、房產、車船、印花等稅)及其他。
5、利潤:指施工企業完成所承包工程獲得的盈利。
6、建筑、裝飾裝修、市政(含公用管線)、園林建筑工程等企業管理費和利潤以人工費、材料費、機械使用費之和為基數計算。
7、安裝、市政(道路交通管理設施、排水構筑物設備安裝)、園林綠化工程等企業管理費和利潤以人工費為基數計算。
8、綜合單價應考慮招標文件規定范圍內的風險費用。
㈥ 暫列金額指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工程變更、合同約定調整因素出現時的工程價款調整以及發生的索賠、現場簽證確認等的費用。
㈦ 將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《關于發布〈工程量清單招標有關情況的說明(四)〉的通知》(滬建市管(2008)39號)中材料(設備)暫定單價項目、材料(設備)指定單價項目計入材料暫估單價項目,暫定金額項目及指定金額項目計入專業工程暫估價項目。
㈧ 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
在編制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時,不得超過市建設交通委《關于印發〈上海市建設工程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暫行規定〉的通知》(滬建交〔2006〕445號)所規定的安全防護、文明施工措施費率的上限。
三、規費
㈠ 工程排污費:建筑、裝飾裝修、市政、園林工程以分部分項工程費和措施項目費之和為基數0.1%計算。安裝、市政(公用管線、道路交通管理設施、排水構筑物設備安裝)應在工程結算時按實核算。
㈡ 社會保障費(養老保險費、失業保險費、醫療保險費、生育保險費、工傷保險費):建筑、裝飾裝修、市政、園林建筑工程以分部分項工程費和措施項目費之和為基數1.72%計算。安裝、市政(道路交通管理設施、排水構筑物設備安裝)、園林綠化工程以人工費之和為基數8.4%計算。
㈢ 住房公積金:建筑、裝飾裝修、市政、園林建筑工程以分部分項工程費和措施項目費用之和為基數0.32%計算。安裝、市政(道路交通管理設施、排水構筑物設備安裝)、園林綠化工程以人工費之和為基數1.59%計算。
㈣ 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按本市規定填報。
㈤ 河道管理費以分部分項工程費、措施項目費、其他項目費、工程排污費、社會保障費、住房公積金之和為基數的0.03%計算。
四、稅金(營業稅、城市維護建設稅、教育費附加)以分部分項
工程費、措施項目費、其他項目費、規費(不含河道管理費)之和為基數按納稅地分為市區3.41%;縣鎮3.35%;其他3.22%計算。
五、工程量清單上海地區補充項目(含措施項目)
上海地區補充項目(含措施項目),由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(以下簡稱“市市場管理總站”)根據《上海市建筑和裝飾工程預算定額(2000)》、《上海市安裝工程預算定額(2000)》、《上海市市政工程預算定額(2000)》、《上海市園林工程預算定額(2000)》,《上海市公用管線工程預算定額(2000)》結合實際情況進行統一立項補充(附件二)。尚有未包括的項目可由編制人補充。補充項目的編碼由“08規范”附錄的順序碼與B和三位阿拉伯數字組成,并應從×B001起順序編制,同一招標工程的項目不得重碼。補充項目工程量清單需附有項目的名稱、項目特征、計量單位、工程量計算規則、工程內容,并報市市場管理總站備案。
六、“08規范”及本通知宣貫工作由市市場管理總站組織實施。
七、本通知由市市場管理總站負責解釋。
附件一:工程量清單表格
附件二:工程量清單報價表格
附件三:招標控制價表格
附件四:工程量清單竣工結算表格
附件五:工程量清單上海地區補充項目(含措施項目)